新医疗中心有限公司 -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本声明」)



为透过诊所、医生及其他医疗及医护保健服务供应商向阁下提供医疗及医护保健服务及与该医疗及医护保健服务相关的其他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约、医疗咨询、治疗、处理登记、要求及查询、管理、处理索赔,以及与该等产品及服务相关的任何职能及活动)(「订明产品及服务」),阁下必须不时向新医疗中心有限公司(「本公司」、「我们」)提供个人资料(包括病史﹑调查结果、治疗和处方(统称为「医疗数据」)和健康资讯);另外,本公司亦必需不时收集、持有、处理、使用及/或透过阁下授权的任何适当的第三方取得阁下与订明产品及服务有关的个人资料。若阁下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个人资料,可能会令本公司无法向阁下提供订明产品及服务。在阁下与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本公司亦可能会在日常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向阁下收集有关阁下的进一步个人资料。


如果阁下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其他人的个人资料,则阁下确认阁下是 (i)该其他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ii) 阁下已获得该其他人的同意,以向本公司提供该其他人的个人资料,及以供本公司根据本声明使用、处理、披露、转移及销毁该个人资料。


(1) 个人资料收集目的

本公司所存有或收集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由本公司用作下列用途(「订明用途」):

(i) 提供订明产品及服务;

(ii) 为提升本公司与其直接和间接母公司,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集团」,各自称为「集团机构」)和/或本公司合作的医护保健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护理协调,以提供更好的成效;

(iii) 提供有关我们订明产品及服务的个人化医疗、健康资讯;

(iv) 处理帐单及付款、保险索赔及/或向阁下收取应付款项;

(v) 处理有关阁下注册成为本公司应用程式、入口网站及/或网站使用者的要求,并管理阁下的使用者帐户;

(vi) 在提供订明产品及服务之前,核实阁下的身份;

(vii) 营运、维护及评估本公司的应用程式、入口网站及/或网站,改善及检修相关故障及问题,并了解阁下对该应用程式、入口网站和/或网站的偏好;

(viii) 改善本公司的应用程式、入口网页及网站的体验,并确保资料收集目的能够透过使用 cookies 及其他追踪技术收集资料而得以实现;

(ix) 促销或行销目的;

(x) 进行与提供订明产品及服务相关的统计或其他研究及资料分析;

(xi) 行使本公司因不时向阁下提供订明产品及服务而享有的权利;

(xii) 评估、规划及设计订明产品及服务,以改善或提升订明产品及服务;

(xiii) 与阁下或阁下的授权代表联络;

(xiv) 进行调查及处理投诉及争议;

(xv) 履行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管机构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所施加的对本公司/集团具有约束力或适用于或期望本公司/集团遵守的披露要求;

(xvi) 遵守适用于本公司或集团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于集团内共用资料及数据及/或资料及数据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义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xvii) 允许本公司及集团的权益或业务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受让人、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 就拟涉及的转让、出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进行评估或执行有关交易;及

(xviii) 与上述有关的其他用途。


(2) 个人资料的转移

存于本公司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会保密,但本公司可能会向以下香港境内或境外的各方透露该等资料作订明用途:

(i) 阁下的主治医生、医疗及医护保健服务供应商;

(ii) 第三方医生、医疗保健机构、教育机构、医疗及医护保健服务供应商或实验室;

(iii) 向本公司提供与其业务运作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电讯、电脑、付款、资料处理、储存、调查、收债、科技外判、邮寄及印刷服务以及与本公司的业务、订明产品及服务有关的其他服务)之任何代理人、承包人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集团的任何服务提供者;

(iv) 与本公司向阁下提供的订明产品及服务相关的任何获授权个人士或组织(例如阁下的雇主、保险公司(或其供应商)或保险经纪人);

(v) 任何对本公司或集团集团负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人士或机构,包括承诺保密该等资料的任何集团机构;

(vi) 本公司或集团为遵守任何法律规定,或根据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管机构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所作出或发出对本公司或集团具有约束力或适用或期望本公司或集团遵守的法律、规例、实务守则、指引或指导,而有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或机构,或为保护本公司或集团的权利、财产或安全,而成立、行使﹑辩护或保护法律索赔(以上不论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

(vii) 本公司的权益或业务的任何实际或建议承让人、受让人、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

(viii) 第三方奖赏、客户或会员、品牌合作及优惠计划供应商;

(ix) 本公司及/或任何集团机构的品牌合作伙伴及/或营销伙伴(该等品牌合作伙伴及/或营销伙伴的名称会在有关服务和产品的登记表格及/或宣传资料上列明(视乎情况而定);

(x) 本公司为就本声明第(1)(ix)段所列明的用途而聘用的外判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司、电讯公司、电话销售和促销代理、数据处理公司和资讯科技公司);及

(xi) 为提高本公司向阁下提供之产品或服务质素,协助本公司收集阁下的资料或与阁下联系的其他公司,例如研究公司及评级机构。

集团或本公司可能会不时购买一项业务或出售本公司的一项或多项业务(或其部分)。 如果集团或本公司购买某业务,则在可行且允许的情况下,将根据本声明处理随该业务收到的个人资料。 如果集团或本公司出售任何本公司的业务,出售合约中将包含条款,要求买方按照本声明要求的相同方式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


(3) 查阅及改正资料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规定,阁下有权提出查阅及更正任何本公司所持有的阁下之个人资料,请以书面或电邮方式经以下联络方法向本公司的个人资料保障主任提出:

个人资料保障主任
新医疗中心有限公司
九龙尖沙咀弥敦道132号 美丽华广场A座十七楼1706-1712室
电邮:personaldata@tnmc.com.hk

根据条例,本公司有权就与处理任何查阅资料要求直接相关且是必要的处理收取合理费用。


(4) 阁下亦有权透过本声明第(3) 段中所提供的地址及电邮,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的个人资料保障主任索取本公司有关个人资料私隐的政策及实务运作资料,并被获告知本公司持有的阁下个人资料。


(5) 如阁下对本声明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 23981133。


(6) 本声明不会限制阁下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6) 本公司保留修改本声明的权利。


新医疗中心有限公司发出

3rd December, 2024